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结首例数字藏品商标权侵权案

2024-07-264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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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数字藏品发行平台的大量涌现,相关侵权行为也时有发生

近年来,随着数字藏品发行平台的大量涌现,相关侵权行为也时有发生。最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宗涉及数字藏品领域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案件中,A科技公司与B区块链科技公司是多个“蚂蚁链”注册商标的许可人,而A科技公司旗下的“鲸探”平台提供数字藏品服务。另一方面,甲公司注册了“蚂蚁链”作为其企业字号,并通过“蚂蚁数藏”平台提供数字藏品服务。A科技公司与B区块链科技公司认为甲公司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甲公司及其唯一股东黄某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商标性使用。甲公司在未经A科技公司与B区块链科技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类似商品及服务上使用了“蚂蚁数藏”标识,这与A科技公司与B区块链科技公司享有权利的“蚂蚁链”构成了近似标识,很容易引起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法院认定甲公司的行为侵害了A科技公司与B区块链科技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此外,“蚂蚁”作为A科技公司与B区块链科技公司的企业字号,在甲公司成立之前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考虑到甲公司与A科技公司、B区块链科技公司之间存在同行业竞争关系,甲公司在企业字号选择和数字藏品经营、宣传方面未对“蚂蚁”和“蚂蚁链”进行合理避让,表现出主观故意,且客观上容易导致公众的混淆误认,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裁定甲公司停止使用涉案注册商标,停止在数字藏品经营及宣传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或字样,同时停止使用并注销相似域名。此外,甲公司需赔偿A科技公司与B区块链科技公司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黄某某也要对这部分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审结的首例数字藏品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这一案例对于数字藏品领域商标权的认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徐新明研究员指出,数字藏品领域的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坚决抵制“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企业需要坚定维护自主品牌的意愿,将品牌推广与商标注册、品牌维护相结合,进行整体规划,全面考虑,以实现商标权益的最大化。一旦遭遇侵权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包括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

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购买到“山寨”数字藏品,可第一时间向平台反映问题,或向市场监管部门和品牌方举报,共同维护数字藏品市场的秩序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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