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促会自1月30日起,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规定,向申请企业出具不可抗力的事实性证明,帮助企业免除部分或全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以降低外贸企业在仓储物流和按时履约等方面受到的严重影响。这一举措有效地降低了外贸企业的经营风险。典型案例显示,中国贸促会的不可抗力证明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比如,中国贸促会根据易瑞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申请,快速出具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帮助该公司顺利执行涉及金额约1400万元的项目合同,避免高额罚金,并保护了企业的商业信誉。
外贸企业在面对突发疫情带来的特殊情况时,需主动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开具相关不可抗力证明,以降低“风险溢价”问题。在外贸领域,“风险溢价”是投资者在面对不同风险时的投资选择考量,其是投资者对风险的补偿要求。疫情持续,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承担较大的“风险溢价”。尽管中国贸促会的不可抗力证明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认可,但仍可能遭到某些外国企业的拒收,因此如何减轻中国企业的负担至关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非典疫情期间明确将政府行政措施列入不可抗力范畴,为外贸企业提供法律保障。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指出,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属于不可抗力,为因疫情无法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需要通过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进一步强化确定性和可执行性。
外贸企业在未来应加强合同条款的细化和完善,特别是针对“不可抗力”条款,明确界定“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区别,以最大化地维护自身权益。此外,物流仓储活动的尽早恢复、企业尽快复工等措施也是降低经营风险的重要环节。2020年,外贸企业需警惕疫情带来的各种风险,保持警惕,应对挑战,确保经营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