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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连续工龄中断补缴养老保险费出新规

2014-09-266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天津市个人补缴养老保险,保值金的计算? 答:你算的本金是正确的,滞纳金算起来很麻烦,社保系统都设定好的计算公式,打出欠费单就一目了然,建议到社保机构去问一下,个人补缴是否收取滞纳金,我们这里是只收单位的滞纳金。<br />问:养老保险中断6年,现在新单位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 答:你现在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补缴,但在现在工作的单位是不能办理的。 现在如果不补缴可以等到退休时补缴,但那个时候是按实时基数补,有点不划算! 如果不补缴对将来领取养老金有一定的影响,差额大概在一二百元左右。 <br />

  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侯砚 即时播报  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为解决城镇超龄未参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天津市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连续工龄中断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等问题的通知》,对不同时期中断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 规定。  对于在原国有或城镇集体企业工作,1992年12月31日以前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人员,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60至65周岁、女50至55周岁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自1998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补缴养老保险费。  对于曾经在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参加工作并相应办理录用或招收手续,后因个人原因中断工作后一直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60至65周岁、女50至55周岁的人 员,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补缴养老保险费。其中1997年12月31日以前中断工作的,可自1998年1月起补缴;1998年1月1日后中断的,可自中断之月起补缴。  对于曾在外省市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1992年12月31日前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后一直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现已取天津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不包括蓝印户口)且截至2008年 12月31日男60至65周岁、女50至55周岁的人员,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补缴保险费。其中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可自1998年1月起补缴;1998年1月1日后取得的,自取得 我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之月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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