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1日开始,本市155万退休人员将开始享受政府设立的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届时看病个人负担的一半将由政府买单。而这项政策的受益者除了退休人员外,在职人员也会从中受益。这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昨天在北京市委召开的关于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会议上透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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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修介绍说,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多方受益:首当其冲是退休职工,原单位以前没有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单位有补充医疗保险但水平低的以及60多万在街道或中介办理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都是获益者;第二是企业,统一医疗保险的建立,使企业从较为繁杂的医疗保险经办事务以及过重的经济负担中脱离出来;第三是在职员工。以往由于退休人员年龄大、患病多,企业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解决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而实施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后,企业以往从企业补充保险提取的4%将全部用来解决在职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在职员工的保障水平也将得到适当提高。王副局长称,此项工作已经交由各区、县进行监督,因企业的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据介绍,建立了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后,70岁以下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提高到85%,个人负担15%;7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费报销90%,个人负担10%。住院费用(3级医院)报销95.5%,个人负担4.5%;超过7万的医疗费用可报销85%,个人负担15%。
现场答疑市民关心问题
王德修在昨天的会议上就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群众最为关心的几个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解释。
问:到了4月1日,该项制度是否能真正实施?答:计算机系统已经全部调试完毕,医疗保险基金也已就位。
问:看病和报销的程序会不会很繁琐呢?
答:补充医保报销将一站解决。住院补充保险不用拿单子单独申报,由医院与补充医疗保险管理部门通过联网直接进行;门诊报销程序仍和以往一样,4月1日后,报销内容将由大额互助和统筹基金两项变为三项,即直接增加统一补充保险报销,在社保所就可以一次把所有费用全报销完。
而对于令很多人困惑的4月1日前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如何报销的问题,王德修给出的答复很具人性化:2006年3月31日前出院的医疗费用及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原办法报销;2006年4月1日后出院的医疗费用及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本办法报销。即:住院以出院日为准;门诊以申报日为准。
问:13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是否会随着此次调整而被划入可报销之列呢?
答: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在于这1300元实际上已经提前通过银行打入到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中去了。王德修强调,随着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同时发生改变,由比例注入变成定额标准划入,70岁以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70岁以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人每月100元,全年1200元。
问:如果以往原单位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超过了50%,实施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后,是不是就意味着这些人的报销标准反而会下降呢?
答:“不会,当然不会!”王德修坦然回答。有了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后,职工原则上不再享受原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但原单位高于50%的,应继续补贴,不能因此降低标准;一些享受特殊关照的,如劳动模范、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等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照顾或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