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是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参保人员一旦发生超统筹限额以上的医疗费,就可获得补充医疗保险金赔付。有效地提高了社会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了群众患大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负担,解决部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就是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招标,引入商业保险管理优势,对参保患者所发生的大额自负医疗费,实施再保险的补偿机制。根据我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参加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除外)的参保患者,已享有正常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的,可享受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今后,参保居民个人无需多缴费,每年由统筹基金为每位参保居民支付缴费10元,一旦发生超过社会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就可以获得补充医疗保险金赔付。统筹项目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承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按85%比例给予赔付,年最高赔付限额为10万元。
补充医疗保险金赔付范围,执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所规定的统筹支付范围。参保人员进入补充医疗保险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参保人员无须个人垫付费用,承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参保人员需转院治疗的,应由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向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上申报,待批复后方可转院治疗。未经批准转院发生的费用,视责任情况由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或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认真看完我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就可以知道,补充医疗保险金赔付范围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所规定的统筹支付范围一样,只是赔偿必要的医疗费用,对新特药品以及进口器材大多是不予报销的。所以,商业重大疾病保险还是非常必要的补充措施。像新一站保险网内的多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赔付都是一次性的定额赔付,能有效的减轻患者自费部分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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