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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看珠海医保大病补充机制全国首创

2013-06-22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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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珠海市关于大病医保一直处于全国领先的地步,我们来看看近期的一些新出台措施。

珠海全国首创大病补充医保全覆盖

医保除了按一定比例报销外,自己还得自付一部分,有的项目或药品还属于自费,不过珠海居民有福了,大病住院自付自费部分也可追加报销。参保个人不用多出一分钱,用足政策患大病最高可享受62万元的报销,待遇之高为全国少有。近期,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启动发布会,针对大病患者,全国首创补充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参保人,通过叠加报销,大大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自付逾1万即可追加报销

根据今年3月起正式启动的《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在基本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方面,职工参保人在一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自付10000元以上的部分、居民累计自付2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补充医保资金报销70%。

根据原有医保政策,职工年度报销额度为3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上限为20万元。在高额医疗费用方面,职工参保人在一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累计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报销70%。

自费医疗费用也可报销

据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常务理事、珠海市人社局副调研员张笑天介绍,《办法》给予大病患者叠加报销,除去原本可以享有的基本医保报销外,还可以报销个人自付部分、高额医疗费用、自费项目等。

根据办法,首次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即病人通常报销时遇到的自费药品、自费项目。参保人因患特定重大疾病社保年度内使用治疗性自费项目累计在3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

有了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待遇最高额度均可增加20万元,分别达到50万元、40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最高达94.8%,居民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最高达81%,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患重特大疾病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部分重特大疾病患者使用自费项目也能纳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据张笑天介绍,若用足政策,补充医保最高的支付限额为62万元。

据人社局医保科科长张国斌介绍,自费项目纳入医保报销在全国属罕见。

首位受益者自付费用

从4.4万降到1万多元

案例

她首个受益

刘女士患乳腺癌去年住院花了19万多元,住院期间,根据原来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分别为90%、75%,刘女士仍然自付了4.4万元。根据《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昨日,刘女士来到珠海市社保中心申请自付再报销,成为新政启动的首位受惠者。通过叠加报销,如今刘女士只用自掏腰包1万多元了。

两问珠海“补充医保”

各类医保参加者是否都有份?

大病补充医保实现全覆盖

目前,珠海市已建立了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门诊统筹制度,实现了常住人口和保障项目两个全覆盖,初步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对于本次针对重大疾病增加的补充医疗保险同样覆盖在珠海参保的所有人群,目前在珠海参保的各类医保人员共计近150万人都将成为受惠者。

张国斌介绍,珠海的补充医保待遇全覆盖,这在全国属首创。

福利增加了缴费是否增加?

参保者年缴费原有标准不变

根据新政策,在珠海参保的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来工,患大病后通过追加报销,医保待遇大大提高,而且待遇提高了义务却没有增加,参保病人年缴费原有标准不变。新政充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结余基金,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资金在启动初期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安排,参保人无须另外缴纳费用。

基金兜底,个人不另外掏钱,珠海的医保基金钱够吗?会不会寅吃卯粮,造成基金“空转”?昨日,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反复测算,至少在3年之内,增加补充医保支出不会影响医保基金收支平衡。

补充医疗保险保障项目

自付部分补偿。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发生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自付10000元以上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发生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自付2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

高额医疗费用补偿。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累计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累计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内(含40万元)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

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补偿。参保人因患特定重大疾病社保年度内使用治疗性自费项目累计在3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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