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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补充养老保险相关法规已出台

2012-05-2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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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出台了补充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法规。法规在两个方面提出了创新,个人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可享受优惠和寿险产品预定利率的市场化改革。这两个方面的试点改革工作已启动。本文对此作了具体分析。

同时保监会启动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6月20日公布了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共同制定的《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记者发现,这一《细则》在两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和试点,一是规定个人购买补充养老保险也能享受税收优惠;二是规定补充养老保险的预定利率可不受保监会1999年所发《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中""不得高于年复利2.5%""的约束,这意味着在天津滨海新区开始了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试点。

■个人购买补充养老保险也可享受税收优惠

与此前在一些地方进行企业年金等试点时,只给予企业在一定幅度内税前列支的优惠政策不同,此次在滨海新区实行的《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首次明确了个人也可同样享受税收优惠。根据该细则,在天津市注册并经营的企业为职工购买团体补充养老保险,以及受雇于该类企业的个人购买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的保费支出,可以按天津市人民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所得税前扣除。

《细则》明确规定,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8%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交费部分,则为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但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补充养老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为同一人。

■认定补充养老保险需满足多个条件

《细则》对补充养老保险的认定进行了明确。《细则》规定,保险公司经营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可以采用传统寿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保险公司采用投资连结保险形式的,应当提供不同风险程度的投资账户供投

中国银联最新统计显示,全国公务卡发卡量已突破50万张,湖北、江苏、浙江、广东、北京、天津等16个省(直辖市)已经正式启动了公务卡发行推广工作,这标志着我国公务卡制度改革已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加速推进。

公务卡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它便于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使公务人员公款支付行为有据可查、有迹可寻,有利于打造""阳光财政""。目前,使用公务卡已经成为许多发达国家的共识。

根据中纪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划,2008年,公务卡改革将在中央预算部门和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到2010年实现从中央到县级预算单位的全部覆盖。据悉,目前湖北省等试点地区已经完成了省级预算单位的覆盖,正在向二级地市推进。

保人和被保险人选择。

其中,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保单签发时,提供年金选择权,具体包括一次领取、终身领取、定期领取和定期保证领取四类选择权;二是对于每一名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可以区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在积累期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可以领取属于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领取期应当从被保险人达到劳动部门规定的退休年龄开始。

而团体养老保险,则须在满足上述两条个人补充养老保险条件的前提下,再满足三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团体补充养老保险:一是为每一名被保险人建立个人账户,至少每月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完整的个人账户信息;二是被保险人正常离职时,应当允许该被保险人选择将其利益保留在原补充养老保险内,或者将其利益移转至同一保险公司或者其他保险公司提供的补充养老保险;三是被保险人因发生离职、升学、参军、出国等情况或家庭生活发生重大困难时,需要提前领取的,需经投保人同意后,报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并补交税金。

■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开始地方试点

此次在滨海新区进行的补充养老保险试点,更重要的是走出了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市场化的第一步。为鼓励各保险公司积极进行补充养老保险创新,该《细则》规定,保险公司开发补充养老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可不受保监会1999年所发《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规定""不得高于年复利2.5%""的约束。但同时也强调,预定利率应当根据公司投资收益率审慎确定。《细则》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关精算规定对补充养老保险提取责任准备金,采用的评估利率不得高于预定利率,并不得高于年复利3.5%。(张艳丽)

新闻背景

利率倒挂呼唤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

据了解,对寿险保费的预定利率限制始于10年前。1997年11月7日,作为当时保险业的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调整保险公司保费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将人寿保险业务的保费预定利率上下限调整为年复利4%至6.5%。原因在于当时有的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高达8%,甚至10%,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寿险公司业务量大增的同时却背上巨额的利差亏损。

为了进一步防止利差损,1999年,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规定寿险预定利率不得超过年复利的2.5%。而这一利率参照是当时1.98%的存款利率所制定。

在这一固定利率实行9年后的今天,银行存款利率已非当年水平。特别是去年以来央行多次加息后,存款利率已远高于2.5%,与寿险利率已经""倒挂"",如果还按照2.5%的寿险预定利率无疑会削弱保险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因此,保险行业内特别是中小寿险公司要求寿险费率市场化的呼声日益高涨。不过,出于对费率一旦放开后利润下滑和市场价格战的担忧,国内几家大型保险公司一直对费率市场化改革持谨慎甚至反对意见。

而根据保监会最近发布的 而根据保监会最近发布的《2008年人身保险监管工作要点》中""今年将探索建立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并审慎在有条件的地区和个别险种率先试点""的规定,则表明执行了9年的固定费率将可能松动。
 

"事实上,早在2004年,保监会就启动了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研究项目,并于2005年基本完成相关的技术层面的研究。""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而此次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出台,说明寿险产品费率市场化的改革已经开始了试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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