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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补充医保制度的确立,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3万元

2015-07-30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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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大额补充保险的保额为20万元,即在每一个保单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计20万元整纳入保障范围,其中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医疗费用。2013年8月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负担42元保费已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代扣代缴,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0%。将大额补充保险20万元保额计算在内,2013年度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的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3万元。
  从福建省医保中心获悉,今年7月,省本级医保第五轮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以下简称“大额补充保险”)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承保,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应缴纳大额补充保险费为105元,其中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63元,个人账户负担42元,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代缴。

  据了解,本轮大额补充保险的保额为20万元,即在每一个保单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计20万元整纳入保障范围,其中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医疗费用。在保额范围内,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按90%进行赔付,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0%。将大额补充保险20万元保额计算在内,2013年度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的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3万元。

  另悉,2013年8月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负担42元保费已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代扣代缴。

       综上所述,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每人每月暂按工资总额的标准缴纳,保费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大额医疗救助的医疗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年度一致。大额医疗费属于国家、省、市规定范围(药品目录、治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之内的,按规定的比例支付。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3万元,剩余部分个人负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极大地化解了大病带来的家庭经济风险,较好地满足了群众更高的医疗保障需求,有效地防止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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