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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见习人员可优先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2016-07-01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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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最早实施于什... <p></p>答:2012年1月开始<br />问:常州无业人员能否参加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p></p>答:答复:常州本地户籍无业人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你可以选择在社区参加常州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可以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果是农村户籍,则可以选择参加新农保,同样可以参加和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上两种...<br />

7月1日讯:近日,我市出台《常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期间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6]10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在见习基地进行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可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缴费标准,优先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本次参保的对象为在我市被认定为见习基地的企事业等单位进行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见习期间可优先参保,参保期间最长不超过1年。

《办法》的出台,将分散见习单位的风险,同时保障见习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为高校毕业生及青年进行就业见习撑起一把保护伞。

《常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期间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出台。自本月1日起,在见习基地进行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可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缴费标准,优先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本次参保的对象为在我市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被认定为见习基地的企事业等单位进行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见习期间可优先参保。见习单位按照实际见习情况,确定参保人员名单和参保周期,一次性缴清所有参保人员一个参保周期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见习单位暂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定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缴费期限。同一见习单位参保周期最长不超过1年。

该办法将分散见习单位的风险,同时保障见习人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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