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资料中,可以不再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但未以个体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申报将不能通过审核。这是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的。
据了解,为精简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资料和简化审核程序,我市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办法进行了调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不再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但受理申报的经办机构应告知申报者,未以个体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申报将不能通过审核。同时,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由本人申报,不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办机构需查验身份证原件。
除了申报资料精简外,审核程序也进行了简化。申报灵活就业社会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是否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社区、街道(乡镇)不核查。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将街道、乡镇初审通过人员,在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数据,制成EXCEL电子表册后,提交给同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导入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比对,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据比对结果,并加盖公章返交给就业服务管理局,作为申报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凭据。就业服务管理局根据比对结果进行审核,未缴费的不符合申报条件,审核不通过。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申报、初审、审核、公示、统计等分类进行。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申请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