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签证通常被视为实质性签证被取消之后签证持有人所持的有效签证。然而通过对程序建议手册的摘录,在移民局认为情况不总是相同的:如果目前实质性签证被取消后,那么BVA,BVB或BVC才会开始生效。
如果实质性签证在BVA,BVB或BVC前授予,那么BVA,BVB或BVC也会在实质性取消时才会生效
遵照移民法S82(3)检验BVA,BVB或BVC是否生效或已经失效;并且大前提是所提供的实质性签证不是在s501,s501A或s501B条例下被取消.然而,如果实质性签证被取消(除s501,s501A或s501B)而是在BVA,BVB或BVC授予之后才颁发结果的,那么BVA,BVB或BVC将不会失效。例如:
·旅游签证持有者申请保护签证,伴随着保护签证申请的同时BVA被授予;
·当保护签证审理时,申请人申请了学生签证并且被颁发;
·在S116下学生签证随即被取消
过桥签证B的案例
过桥签证B是当澳洲的实质签证申请被审查时允许签证持有者离开并重新进入澳大利亚的签证。欲被授予此签证,申请人必须先持有过桥签证A。然而,过桥签证B申请人必须有出境实质性的理由来申请此签证。欲申请过桥签证B:
(1)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移民法第2,3,4和5项的要求。
(2)如果申请人能满足下列条款要求:
(a)申请人已经在澳大利亚做出实质签证申请,而且该签证是在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境内才能授予的;并且
(b)申请人的签证申请尚未最终得到决定;同时
(c)申请人欲在申请审理期间离开并重新进入澳大利亚;并且
(d)移民部长满意申请人作出此申请的理由是真实的。
移民局PAM称需要用过桥签证B出国或想要出国的真实原因如下:
需要过桥签证B出国的真实的出国原因:
通常’Substantial’这个词解释为真实(“real”)、确实(“actual”)、重要(“important”)的具有真正价值(“of real worth or value”)的。移民官在审理中将会应用两种方式来探讨:
·出国的原因是重要的(important),、真正值得的(of real worth or value);并且
·出国是真的需要么?
移民部的政策是这些方面的个案都要被审查并满足。比如,如果申请人基于其父母生病申请BVB,那他们就有充足的理由想要出行。然而,如果移民局的调查系统显示其父母正在澳大利亚,那这就不是真实的理由需要离开澳大利亚。那申请人就是有意欺瞒了。
需要过桥签证B出国的充足理由的例子:
想要出行国的充足理由包括:
·雇佣、生意或教育的需要。例如:
o参加工作或学习研讨会;
o参加商业谈判或会议;
o进行学术研究或递交论文。
·家庭成员、其他亲属或其他重要的人。例如:
o探访重病亲属如祖父母、阿姨或叔叔或近友如同学或儿时玩伴;
o出席亲属或朋友的婚礼和其他重要事件;
o出席亲属或朋友的葬礼。
·现有实质性签证申请的需求,例如:
o需出国对目前的身体状况进行医疗救治;
o需出国获取满足法律要求的文件;
o需出国解决家庭成员的监护权问题
·由于审理现有澳洲实质性签证申请被移民局延误,基于个人原因需出行(包括旅游)
上述例子只是几种可被考虑的理由,但并不是全面的。移民官将在审理时基于申请人欲出行的实质性原因和资料来做出判断。
如果申请人称由于关于其在澳洲实质性签证申请的签证审理或司法重审而延误(例如前此第5类职业的排期延长),签证官将会进一步核实其请求。
评估需要出行的真实性
评估需要出行的真实性,签证官可要求申请人递交相关证据证明来其要求。取决于客观环境,所需证明可包括BVB申请的护照和下列可能相关材料:
·如果出行与申请人的雇佣或教育有关:
o需递交雇主证实信件证明出行与工作相关信件,或
o需递交由教育机构信件证明出行与相关学习或研究有关的信件
·如果出行与个人医疗救治相关:
o需递交申请人的医生出具的信件证明出行是为了在澳大利亚境外接受医疗救治。
·如果出行是由于其他人的疾病(亲属或重要的人)并且签证官有理由怀疑此申请:
o需递交医生证明信件。
o或由签证官见证的宣誓
·如果出行是基于亲友结婚;或长者做大生日等
针对国际学生的最新学习后工作安排
最新毕业生学习后在澳洲工作安排签证(post-study work arrangements)在2013年初被引入并适用于获得澳大利亚本科、硕士或博士学位国际学生。
这最新毕业生学习后工作安排签证将在现有的485毕业生临时签证的基础上添加额外的新分组签证。485类别签证目前允许技能和学历在SCHEDUL1职业列表中的国际学生毕业后在澳大利亚继续居住工作18个月。
自2013年初,485类别毕业生临时技术签证将被更名为485类别毕业生临时(Temporary graduate)签证。毕业生可通过最新学习后工作签证分组(最新安排)或毕业生临时签证分组(现有485类别安排)来申请此临时毕业生签证。但是您必须满足有关条件要求。
新毕业生学习后工作安排签证只为那些在2011年11月5日引进(Genuinetemp or aryentrant requirement GTE)后首次递交学生签证的国际学生。如果您不符合此要求,您就没有资格申请这新学习后工作安排签证。
新毕业生学习后工作安排签证有效学历资格
欲符合最新毕业生学习后工作安排签证,您必须从澳大利亚教育机构毕业,并获得本科、硕士或博士学位。您可通过任何相同学历组合来符合最新安排。DIPLOMA学位的毕业生就没有资格申请这业生学习后工作安排签证。用来满足此学历的学习必须在本科或以上水平并且满足澳大利亚两年全职学习要求。
新学习后工作安排签证澳大利亚两年学习要求
无论您是否在最新毕业生学习后工作分组或毕业生485分组下进行签证申请,您必须在做出签证申请前的6个月内满足澳大利亚两年全职学习要求。澳大利亚学习要求被定义为在澳大利亚完成至少两个学年的注册课程。课程必须由英语授课并不能少于16个月。
最新学习后工作签证的有效时间.
在最新学习后工作安排下,签证的期限将根据获得的学历来授予。完成本科学位(Bachelor’s degree)、授课式硕士学位(coursework degree)或延伸式(extended degree)硕士学位将有资格申请两年的学习后工作签证。完成研究式学位(Master’s by research degree)或博士学位将有资格申请3年和4年的学习后工作签证。其他毕业生只有资格通过毕业生485分组来申请18个月的485类别签证。
Post-Study Work Stream学习后工作类别
·这签证只适用于那些在2011年11月5日Genuine Temporary Entrant(GTE)引入后申请的学生签证的申请人。在2011年11月5日前申请学生签证的申请人将继续序使用485毕业生工作类别。申请学习后工作签证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学习后工作类别签证前的6个月内完成澳大利亚学历;
·-申请人必须满足澳大利亚两年学习要求(例如至少92星期的CRICOS课程,不能短于16个月内完成)
·-必须小于50岁;
·-申请人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内;
·-申请人必须具备优异英语语言能力(Competent English)(如通过IELTS或OET测试,或英国、加拿大、新西兰、美国或爱尔兰共和国的护照持有者)
·-申请人的澳大利亚学历必须在AQF7级以上(例如,本科、硕士、博士学位)。换句话说,所有在专科学校完成的学历(DIPLOMA)将没有权利申请此签证。若只有DIPLOMA的学历,移民局要求学生在学生签证截止前,他们必须申请其他签证或者返乡。
·-申请人可以同时持有几个较低学历例如毕业证书(Graduate Certificate)或文凭(Graduate Diploma)然后再完成硕士学位;然而,澳洲课程不能仅结束于毕业证书(Graduate Certificate)或文凭(Graduate Diploma),因为这些课程不适用于申请学习后工作签证。
·-申请人学习后工作签证无需提名职业。也就是说,申请人的课程不需要在新的SOL列表计划1(Schedule1)中。任何能满足澳大利亚两年学习要求的本科、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都可在毕业后申请工作签证。
485类别毕业生临时签证
485类别临时毕业生签证允许您在澳大利亚工作或学习18个月。
在递交485签证申请前,您应该检查所有签证要求的有效性。这包括下列材料:
·您的教育机构出具的课程完成证明(completion letter);
·证据证明您符合年龄要求;
·证据证明您符合英语语言要求(雅思4个6);
·证据证明您已申请了由相关评估机构根据职业列表上的职业做出的技术评估;
·证据证明您具有Medibank Health Solutions的预约序号;
·证据证明您已向澳大利亚联邦警局申请过去12个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85类别本科学位毕业生临时签证会比毕业生学习后工作安排签证好一些,因为等待485签证的时间不计算在18个月内。毕业生学习后工作安排签证的时间是以申请递交日算起。不过,如果你是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学生,那毕业生学习后工作安排签证会比485签证好。因为能领取3年或4年签证。
请注意:
欲有效申请新的高等学习后工作安排,毕业生必须获得有效的澳洲学位资格。该澳洲学位要与澳大利亚学历资格构架相一致。只有获得澳大利亚学历资格构架7级或以上的(学士学位等级或以上)才能算作有效学历资格,也才能被视为符合该签证的澳大利亚学习要求。
这意味着与澳洲学位连读的毕业证书课程(Graduate Certificate or Graduate Diploma course)也可有效。该连读学习的总时间也能计算在两年澳大利亚学习的时间内。例如,学生完成教育学的毕业证书后(Graduate Diploma)可继续硕士学位,该学生成功完成硕士学位后可申请新的高等学习后工作安排签证。
注意:仅获得毕业证书(Graduate Certificate or Graduate Diploma)的学生不能申请新的高等学习后工作安排签证。欲申请申请新的高等学习后工作安排签证,毕业生必须最后获得有效的高等学历资格(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
新高等学历工作签证安排仅适用于学生在2011年11月5日,移民局引入真实临时入境条件(genuine temporary entrant)要求后申请其首个学生签证(570,571,572,573,574,575,576或580类别签证)的学生。这可能意味着如果您在2011年11月5日前申请澳大利亚学生签证(570到572签证)在技术学校学习,随后在2011年11月5日后申请本科学位签证,您就不可申请此高等学习后工作安排签证。这是因为您的首个澳大利亚学习签证570、572是在2011年11月5日前授予的。同理,如果您在2011年11月5日前申请了本科学位学生签证(573类别),随后在2011年11月5日后申请了说是硕士或博士学位签证(574类别),您也不可申请此高等学习后工作安排签证。这是因为您首个澳大利亚学生签证是在2011年11月5日前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