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培训个人,最高获2000元补贴
中小微企业能留住人的,也有补贴
昨天,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了个新闻发布会,主题是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个人就业。
会上通报了新出台的《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项目分了7大类17个分项。与以往相比,实施新的办法后,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适用人群将更广。
这些内容,有新增的,也有新调整的,用途适用于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创业、扶持中小企业稳定就业等方面。按照预算安排,明年,用于扶持各项内容的失业保险基金将达到7.5亿元。
昨天,我们请到宁波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文伟解读相关政策。
提升职业技能方面
参加培训个人最高能获得2000元补贴
政策:参加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职业资格(含技术职称)、培训或岗位(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术培训证书的,可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为取得《宁波市职业技术培训证书》及初级、中级、高级技能(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含正高)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200元、500元、800元、12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补贴。对列入紧缺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培训补贴,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30%至50%。
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带徒传技活动的,也能获得相应补贴。补贴标准与所带徒弟中,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比例挂钩。若这一人数超过60%,按带徒总数,给予每人3000元补贴。人数在30%至60%间的,每人补贴2000元。
解读: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扩大到了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补贴和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进一步扩充了职业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内容。另外,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进行了调整完善,补贴标准平均提高了58%。
同时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扩大到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组织和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
扶持鼓励创业方面
创业新招1人,每年能补贴2000元
政策:在市级统筹区域内新创办的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人力资源派遣和社会保险代理外),招用本市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满1年,可给予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标准为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解读:鼓励劳动者创业方面,有5项补贴性政策,分别为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贴息、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创业培训补贴。
同时,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从原来的5至15万元提高到5至50万元,这能有效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初期资金困难。
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
新招毕业2年内大学生的中小微企业,首获补贴
政策:市级统筹区内的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个人负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解读:新政策从促进就业、鼓励创业两方面,加大了对高校毕业生的扶持力度。比如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同时,新规将补贴范围扩大至中小微企业,规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都可享补贴,对象已不再局限于以往接受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
同时,也积极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比如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还能享受创业者社保补贴。
扶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方面
能“留住”人的企业,也有补贴
政策:对申报年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包括退休、死亡、入伍、升学原因),少于单位当年度平均参保人数1.5%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补贴额度为申报年度企业失业保险单位实际缴费部分的50%。
解读:《通知》在保留“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基础上,将失业保险支出范围扩大到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对保持就业稳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50%的补贴,这是为了鼓励企业建立稳定就业长效机制。
失业保险基金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此次宁波市的基金新政将极大维护员工个人利益,促进企业就业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