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5个城市推动变额年金保险试点。
变额年金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保单利益与连结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相关联,同时按照保单约定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人身保险产品。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变额年金保险可简单理解为:变额年金保险=投资连结保险+最低保证+年金化支付。
股市振荡不止,投连险、万能险一度被投资者“弃如敝履”。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我国寿险业产品同质化,分红险“一险独大”等问题严重,此次进行变额年金保险试点,有利于丰富寿险产品结构,建立适合不同消费者需求的多层次产品结构,避免各公司在单一产品线、单一渠道上过度竞争。而且,变额年金兼顾养老、投资、最低保证三方面功能,符合我国保险消费者的偏好,即希望获得投资收益以实现养老目的,但不愿本金发生损失。
保监会表示,在试点期间,变额年金保险的销售区域仅限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五市。保险公司不得超出试点区域销售变额年金保险。在限制销售区域的同时,保监会还要求在销售渠道上,保险公司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及电话营销等渠道进行销售,并要求保险公司建立风险测评制度,对客户的风险承担能力进行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