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渠道扩至券商的消息甫一公布,即引来各方热议。热议过后,市场所关心的是,究竟什么类型的保险产品适合由券商代售,又能保证销售的成功率?
结合海外成熟市场经验,及记者采访国内资深人士的观点来看,券商最宜代售投连险以及正在酝酿试点的变额年金产品。
众所周知,与保险客户群相比,券商的客户更偏好风险较高的产品,若让券商销售传统的储蓄型保险显然不具备优势,也与其客户性质不符。
梳理国内外现有保险产品来看,投连险和变额年金与基金具有类似特征:均具备较高投资性质,与股市挂钩程度较高;投资者自担风险、自享收益。因此,这两种保险产品最适合由券商来代售。
相比投连险,变额年金因在我国尚未露脸故而陌生。它是指一种将年金与变额保险特性相结合的产品,保险公司将收取的保费计入特别账户,投资于股票、债券等,并将投资红利分配给参加年金的投保者,保险购买者承担投资风险而保险公司承担死亡率和费用率的变动风险。这种产品相当于国内的年金和投连险的结合。
据安信证券保险研究员杨建海介绍,在通货膨胀时期,由于物价上涨使定额年金的货币购买力下降,为抵御通货膨胀,变额年金在国外20世纪50年代应运而生并快速发展。变额年金与投连险类似的地方在于保单价值是不确定的,但区别在于并不是所有的投连险都是年金保险而且变额年金往往内嵌了期权。
由于具备良好的抗通胀性,变额年金在美国已成为具有较好经济来源及高端客户经常运用的投资工具。自2001 年以来,变额年金的销售额占美国年金销售额的比例高达60%以上。
在美国,券商销售的变额年金的市场份额为13%,也是变额年金的重要分销渠道。由于变额年金更多的是具备投资性质而非保险性质,变额年金的监管机构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而不是各州的保险监管机构。
因此,无论是从成熟市场的经验还是我国券商销售能力的现状来分析,预计变额年金和投连险将可能成为券商销售的主要保险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国大受青睐的变额年金产品也有望在我国试点推出。据了解,由保监会牵头,联泰大都会人寿、金盛人寿等多家寿险公司正在研发这一国际保险市场上流行的抗通胀“能手”。
就在去年3 月,保监会发布了《2010 年人身保险监管工作要点》,其中提出启动变额年金产品研究,选择适当时机审慎开展变额年金业务试点。去年12 月,有消息称《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进入保监会的议程。
参照国际成熟经验,目前设计的变额年金产品包括四种类型,即最低身故利益保证、最低满期利益保证、最低年金给付保证和最低累计利益保证,参与变额年金的保险公司可在四种类型中选择一种报批。部分参与产品研发的保险公司将上报已经设计成型的变额年金产品,但目前变额年金的推出时间表尚无定论。
不过,在市场人士看来,除意在降低对银行渠道的依赖外,此次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另一个考虑,是为变额年金的推出铺路。“将保险代理渠道扩至券商,可能意味着变额年金的推出渐行渐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