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变额年金险在我国的发展

2012-02-171次浏览
小新客服
变额年金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保单利益与连结的投资账户单位价格相关联,同时按照保单约定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人身保险产品。具有最低保证利益,同时具有多样化的年金领取方式,投资标的比较灵活等特性,深受消费者的青睐,是人们应对老龄化困扰、抗通胀等问题的可选工具之一。

酝酿长达一年后,中国变额年金保险终于政策破土。

2011年5月10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意味着保监会正式推行变额年金保险试点。

变额年金=保底+年金化+投连险

什么是变额年金产品?

这一在海外成熟保险市场相当发达的产品,对于国内保险消费者而言,可能还是比较陌生的一个词汇。

变额年金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保单利益与连结的投资账户单位价格相关联,同时按照保单约定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人身保险产品。

中国保监会人身监管部主任梁涛表示,可以把变额年金简单理解为“具有最低保证、实行年金化支付的投连险”,其具有六个特点:由保险公司设立独立账户,与其他资产隔离;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只按保单约定收取各项费用;投资账户价格定期公布,透明度高;可提供最低保单利益保证;提供年金给付方式或年金转换权;保险保障风险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

据了解,变额年金与投连险的共同点是保单价值不确定,区别则在于并非所有的投连险都是年金保险,且变额年金往往内嵌最低年金给付保证、最低身故利益保证、最低累计利益保证或最低满期利益保证这四类保证利益。

亦有分析人士指出,变额年金相当于国内市场上投资型保险产品、年金产品与开放式基金三者的结合。“传统的年金产品只提供固定金额或者按一定比例增长的领取方式,而变额年金保险将扣除费用和风险因素后的保费投资于共同基金,等待基金积累到年金给付期后,保险公司再将投资账户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养老保险的计算方式折算成给付单位发放。”

应对老龄化、抗通胀

梁涛指出,在国内推出变额年金,是出于支持产品创新的需要,目前分红险占比过高,同质化严重,变额年金有利于丰富寿险产品结构。

而且,近10年来,养老年金类产品发展缓慢,成为保险业的一块短板,变额年金有利于弥补此短板。与定额年金相比,变额年金具有良好的抗通胀性。在国内通胀背景下,变额年金对于消费者具有不小的吸引力。对于消费者来说,变额年金兼顾养老、投资、最低保证三方面功能,较符合我国保险消费者的偏好。

资料显示,2007年美国的变额年金保险保费收入为1700亿美元,约占年金保险市场的68.5%,占人身险市场的20%。

先出规范再放开市场

虽然变额年金的优点非常明显,在海外市场的接受度也相当高,但由于该产品属于高风险产品,特别是对保险公司的投资水平、风险管控等能力要求较高,而且该类产品形态复杂,技术性强,对资本市场要求高,经营不慎就可能对保险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因此,监管部门在风险控制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 

梁涛介绍说,变额年金产品的试点将采取“先制定初步规范,后审批产品”的方式,同时对管理模式、责任准备金提取、试点公司资质、试点区域、试点总量等多方面进行限制。

根据要求,保险公司参与变额年金保险试点,应当具备经营投连险业务满三年;最近一年内无受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上一年度末、提交申请前最近两个季度末偿付能力处于充足Ⅱ类,即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以上;建立了支持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模式的信息系统等条件。此外,每个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只能试点一个产品,产品期限不得低于7年。

同时,为了控制风险,此次《暂行办法》中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采取相应的管理模式:一是内部组合对冲,即通过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的原则,通过内部模拟看跌期权的方式管理最低保证;二是固定成熟组合,即固定投资杠杆,以无风险资产的价值为底线,动态调整资金在风险资产和无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

试点仅限京沪等五城市

另一方面,基于保险消费者成熟度、经济发展情况和过往市场规范等方面的考虑,保监会此次将变额年金产品的试点区域仅限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厦门5座城市。

对于变额年金保险的销售渠道,保监会也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保险公司通过银行保险渠道销售变额年金的,应严格限制在理财专柜销售,不得通过储蓄柜台销售变额年金保险。

此外,今年4月,保监会曾发布《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将代理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从银行扩充到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在内的非保险类金融机构。有分析师认为,如券商可代销保险产品,则预计变额年金和投连险将是其销售的主要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参与热情高涨

对于此次变额年金产品的试点,各家寿险公司的参与热情相当之高。

早在2010年3月,保监会就曾在《2010年人身保险监管工作要点》中提到,要启动变额年金产品研究,选择适当时机审慎开展变额年金业务试点。当时,金盛保险等公司即积极着手准备相关产品的研发工作。同年7月,保监会又召开变额年金讨论会议,包括平安人寿、泰康人寿、光大永明等8家公司的精算师参加了会议,对变额年金试点办法的操作细则进行了探讨。到了今年5月10日,保监会正式公开发布《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推动试点。

虽然第一批变额年金产品上市时间尚未明确,但各家公司早已“磨刀霍霍”。根据记者的了解,各家被列入变额年金产品试点的保险公司已做好了产品、风险防范及服务等方面的准备工,目前只等保监会“一声令下”。

其中,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人士介绍说,公司目前正在设计产品中,并不是对国外变额年金产品的简单复制,而是考虑到中国新兴市场的背景,比较贴合中国寿险市场特点,并且考虑了对于金融危机中证券市场大跌风险的规避和中国寿险市场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相关链接:大都会人寿在海外市场的变额年金产品

上世纪80年代,大都会人寿(MetLife)在美国市场推出了具有最低身故利益保证的变额年金。2001,首次推出保证生存利益的变额年金;后陆续推出GMIB (最低年金给付保证)、GMAB(最低满期给付保证)、GMWB(最低退保利益保证)和GMWB for Life。2009年大都会人寿在美国年金市场以224亿美元的新单销售量位居第一,其中变额年金达150亿美元左右。

在日本市场,MetLife于 2002年推出GMDB,2003年推出了GMAB,2006年首先推出终身GMWB,年度新单销售约40亿~60亿美元, 一直稳居日本变额年金市场前三。在管理资产(AUM)在提供变额年金的保险公司中位居前三。MetLife在日本市场被Japan Post指定为唯一的保险公司向其销售人员提供变额年金的产品和销售培训。

在欧洲市场,2006年起在英国,MetLife先后推出GMAB, GMWB和GMWB for Life。目前该业务已扩展到波兰, 希腊, 西班牙等国,通过大型零售银行和IFA销售。在韩国市场,MetLife也是最早推出变额年金的公司之一,并且是金融危机过后唯一继续销售GMWB的保险公司,一般通过专业的顾问行销和银行合作伙伴销售相关产品。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