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鑫越人生是什么保险?
百年人寿鑫越人生是一款增额终身寿险,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天到70周岁,缴费方式有趸交和期交,可以隔代投保,保障期限为终身。年度保险金首年等于基本保额,之后每年按照3.7%的复利递增。
二、百年鑫越人生保障什么风险,怎么赔付?
百年鑫越人生提供的风险责任主要是身故和全残保障,具体规定如下:
1、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以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3、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以后,且在交费期满之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下列三者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保单年度保险金额。
三、百年鑫越人生免责哪些情形?
百年鑫越人生的保险条款中明确载明,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