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中国人寿分红险家族再添一员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这是国寿“拳头”产品“美满一生”的升级版,既延续了“即交即领,一年一返”等产品特色;同时还具备了“一年三返还”“高额保障+返还本金”也着重考虑客户家庭理财规划中资产保值增值、养老、保障等突出需求;作为一款可以5年或者10年期交、更加完善的综合分红型、理财产品、养老险;它的出现对未来分红险的发展趋势有明显指向性作用。
凡出生28天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投保福满一生,交费有5年和10年两种选择。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也可在55周岁和60周岁中二选一。“福满一生”的特点可以简单的概括为给付项目多,包括特别生存金、关爱金、福寿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1福: 特别生存金: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领取福寿金年龄前,每年按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
2福: 关爱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关爱金。
3福: 福寿金:按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55周岁或60周岁)到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4福: 满期保险金:年满75周岁,被保险人可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得到满期保险金。
5福: 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身故,按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在18岁到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有两种情况,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除此以外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与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福寿金后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在180天内身故,若被保险人未满18岁,则将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至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与所交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6福: 厦门中国人寿专家表示,公司将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此外,“福满一生”具有保单借款功能,确保资金灵活,当客户急需用钱时,就可以申请办理保单贷款获得急用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