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院金管会”昨天提醒,若保险契约中被保险人及要保人非同一人,被保险人应亲自签名,否则死亡保险给付的契约将无效。
据报道。“金管会保险局”表示,为了防范道德性风险,依规定“由第三人订立之死亡保险契约,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约定保险金额,其契约无效”。
“保险局”表示,实务上认定要保人及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要保书上的被保险人不是本人亲自签名,则所投保的保险含有死亡保险给付的契约,将为无效。
“保险局”也呼吁,保险业务员招揽保险时,千万不可贪图一时便利帮保户签名,一经查获,根据“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将处以撤销其业务员登录资格。
“保险局”提醒,保户需要签署的书面文件,包括要保书、金融机构转帐授权书、保单签收回条、保单贷款申请书等,保户应确实检视确认后再签名,避免衍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