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内容:
是指保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的保险。
像是膳食费等其他与治疗无关的费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保障地外的;不是网络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都不在该保险的保障范围内。
通常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会成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责任险,而且一般是以补偿给付的方式给付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时,需要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伤情严重的,可以就近 就医,病情稳定后再转入指定医院治疗)。
而且必须是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的180天内所支出的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再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2.不超过附加合同约定的金额:
无论被保险人是一次还是多次因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险金累计不超过附加合同约定的金额。
3.第三方责任人:
被保险人因为他人造成意外伤害事故并治疗而产生的治疗费用,由他人承担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已经有所补偿:
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事故所造成的医疗费用,已经由政府或者其它福利亦或者医疗保险获得部分或者全部补偿的,保险公司只负责为剩余部分补偿,保险金额为限额。
5.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如果治疗时间跨越两个保险年度,保险公司只会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的当年度,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保险金。
意外医疗保险理赔材料:
1.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还必须要提供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被保险人残疾,必须提供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
4.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5.代理人申领的话,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医疗费,医药费原始单据,费用明细,医院诊断证明书。
7.保险合同。
8.被保险人宣告死亡,必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时候,再购买一份意外医疗伤害保险,给自己“双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