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的福星少儿保险算寿险吗?
福星少儿保险是一款两全险,两全险又叫做生死合险,其实本质也算是一种寿险。
简单来说,两全险,就是在保障期限届满之后,如果被保人依然健在,则可以获得生存保险金(也叫满期保险金),如果在保障期限内不幸身故,则会赔付身故保险金的保险。
两全保险的储蓄性极强,其纯保费由危险保费和储蓄保费组成.危险保费用于保险期限内死亡给付;储蓄保费则逐年积累形成责任准备金,它既可用于中途退保时支付退保金,也可用于生存给付。
所以中国人寿的福星两全保险可以算作是寿险。
那么作为两全险的福星少儿保险,具体有哪些保险责任呢?
一、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四、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作为一款两全保险,除了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之外,还设有成长保险金,保障孩子未来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