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付有期限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所以交强险的理赔时效是在交通事故结案后的10天,但是关于交强险的索赔时间也是有规定的,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
汽车交强险什么时候赔付?
对属于保险责任在2000元以下的仅涉及财产损失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在当日给付保险金。
如果保险责任在10000元以下的人身伤亡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当在3日内给付保险金。
如果保险责任在50000元以下的人身伤亡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当5日内给付保险金。
总的来说,在保险公司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申请和有关资料之日起20日内,如果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在确定赔偿数额之后,会支付相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