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人寿附加关爱多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合同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首次确诊时您已交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保险费之和;
(3)被保险人首次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如果被保险人已经申请过中症疾病保险金且经保险公司同意给付或已实际给付的,那么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扣除保险公司同意给付或已实际给付的中症疾病保险金。
二、中症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二十项中症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我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的2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1)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首次确诊时您已交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保险费之和;
(3)被保险人首次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三、轻症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二十项轻症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保险将按以下三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1)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首次确诊时已交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保险费之和;
(3)被保险人首次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四、保险费豁免
如果投保人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并且在本附加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者投保人在本附加合同交费期间内全残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保险公司将根据本附加合同的约定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后的下一缴费日开始的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继续有效,豁免的保费视为已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