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江康寿连年定期寿险保障什么?
在珠江康寿连年定期寿险的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当日)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无息返还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第一次投保这款保险或非连续投保该保险产品时,等待期为90天;按期续保这款保险的无等待期。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所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珠江康寿连年定期寿险不保障什么?
根据珠江康寿连年定期寿险的保险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玫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合同放力即行终止,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