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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如意安顺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有哪些免责条款?

2021-12-20427次浏览
小新客服
免责条款是保险产品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以帮助保险公司筛掉一批不符合承保要求的消费者,同时可以加强保险消费者的自律和诚信。今天文章我们来看看泰康附加如意安顺重大疾病保险的免责条款有哪些。

一、泰康附加如意安顺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泰康附加如意安顺重大疾病保险是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90种重大疾病保障,在保单的第10个保单年度末之前,重疾双重赔付,第11个保单年度起,保险公司将赔付基本保额;此外该保险产品还为被保险人提供50种轻症疾病保障,最多赔付3次,每次赔付基本保额的30%,并且被保险人如果确诊轻症的话,还可以豁免后续保费。

 

这款保险产品对投保年龄的要求是符合承保条件者即可,投保人可以选择的缴费方式为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商议后决定并且会将结果在保险单上进行载明,缴费期限和保险期限也是在投保时双方商议后决定,等待期是180天。

 

二、泰康附加如意安顺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者轻症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但符合同“经输血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职业关系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或者“因器官移植原因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定义的不在此限);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给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项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1—8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和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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