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友邦附加永安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的投保规则
这款附加定期寿险规定年满十八周岁到五十周岁的人群才可以投保这款产品,而且被保险人的年龄范围也是限定在了出生满30天到十七周岁这个范围内。在保障时间方面,这款定期寿险的规定也比较特别,规定保险期间为以下三种期限中的最短者:
1.以该附加合同生效日为基点,主合同剩余付费年限减去一半;
2.六十岁减去投保人在该附加合同生效日的年龄;
3.二十一岁减去主合同被保险人在该附加合同生效日的年龄。
二、友邦附加永安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的保险责任
友邦附加永安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主要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豁免保险费和全残豁免保险费责任:
1.身故豁免保险费:在该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从身故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主合同的应付而未付的保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2.全残豁免保险费:在该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全残,保险公司将在其全残持续期间,自全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主合同的应付而未付的保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三、友邦附加永安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的免除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主合同被保险人对该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杀害、故意伤害;
2.该附加合同被保险人故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强制措施;
3.该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该附加合同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该附加合同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烟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主合同被保险人对该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杀害、故意伤害;
2.该附加合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3.该附加合同被保险人故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强制措施;
4..该附加合同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该附加合同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烟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