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车责任险的保障内容有哪些?
10万元的电动车意外伤害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驾驶二轮非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1.身故,给付10万元保险金;
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二.1万元的电动车意外医疗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驾驶二轮非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按免赔额30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
1.以上治疗须在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医院;
2.合理治疗费用为医保所在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中的自付费用。
三.10万元的第三者人身伤害补贴
保障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驾驶二轮非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身故或残疾,需要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给付保险金,每次事故免赔额300元。
四.1万元的第三者医疗补贴
保障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驾驶二轮非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受伤治疗,需要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给付保险金,每次事故免赔额300元。
五.5千元第三者财产损失补贴
保障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驾驶二轮非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财产损失,需要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给付保险金,每次事故免赔额300元。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我公司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号;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3.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相关材料;
4.涉及医疗费用的,应提供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凭证;涉及伤残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诊断书;涉及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5.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包括损失、费用清单;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如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经我公司同意或认可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7.被保险人与受害人所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
8.您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