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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联合小保倍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有哪些保障内容?

2021-10-28530次浏览
小新客服
现在我们的社会对保险的接受度越来越高了,因为保险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保障,它同时还有很多的其他功能,比如理财。但是保险最重要的功能依旧是保障,而且保障力度越来越大。今天的文章我们就来看看复星联合小保倍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一、复星联合小保倍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复星联合小保倍重大疾病保险是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该保险公司成立于2017年,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注册资本为5亿元。

 

这款保险产品是属于健康保险的范畴,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80种重大疾病、特定疾病和35种轻症疾病保障,重疾分为两组,每组限赔一次,特定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两次。被保险人确诊重疾或者轻症可以豁免保险费,同时被保险人身故也会有保障。

 

复星联合小保倍重大疾病保险这款产品的投保年龄的要求是0—50岁的人群,投保人的缴费方式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商议后决定,它的保险期限是保障被保险人至70、80周岁或者终身,等待期是180天。

 

二、复星联合小保倍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保障?

 

1、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不幸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那么保险公司将会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特定疾病保险金

 

合同提供保障的轻症疾病共有35种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针对被保险人被确诊的每项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且不再承担此种轻症疾病保险责任,合同继续有效。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发生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的合同累计保险费金额(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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