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爱心人寿聚爱一生的保障内容
1.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前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这两者中的金额较大值给付身故金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后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额或现金价值这两者中的金额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身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前身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这两者中的金额较大值给付身故金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后身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额或现金价值这两者中的金额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3红利分配:这款产品可以参与保险公司的分红,但是红利分配的多少并不是固定的,而是由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决定。
二、爱心人寿聚爱一生的优点
1.投保范围广:这款聚爱一生的投保年龄是18周岁至60周岁,年龄覆盖范围广,基本覆盖了有寿险需求的各个年龄阶段,是比较合理的。
2.保障范围广:一般寿险只对身故进行保障,而这款爱心人寿逼近保障身故,还有全残保障,保障可以说比较广了。
3.额外分红:投保人有权参与分配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这相当于是一种保额之外的额外收入。
三、爱心人寿聚爱一生的免责情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