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寿爱心两全保险条款解析
1.投保范围:凡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此保险。
2.保险期间:这款国寿爱心两全保险约定的保险期间为5年,也就是说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5年的保障。
3.缴费方式:保险费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不支持分期交付。
4.保险责任:在保险保障期间,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保障:
(1)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15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乘坐航班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身故,保险公司除给付前述意外身故保险金以外,还按基本保险金额×150%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因前述以外原因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满期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障期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5.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保险单、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保险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申请满期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保险单和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二、国寿爱心两全保险不保什么?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