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优选护身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尊享版保险责任
1、基本信息: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需得在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之间,缴费期限最长可选择30年。保险期限是终身,等待期是90天,是指本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者全残;
②等待期内被保险人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特定恶性肿瘤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
③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特定恶性肿 瘤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
2、身故/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前身故/全残,赔付已交保险费的2倍。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身故/全残,赔付基本保额。
3、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赔付已交保费的2倍,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赔付基本保额。
其中关于疾病终末期阶段的定义如下:
疾病终末期阶段需由专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和提交临床检查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①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
②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存活期低于6个月。
4、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障100种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赔付基本保额,本合同效力终止。
5、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障50种轻症疾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赔付20%的基本保额,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本合同的基本保额不变,本合同继续有效。
6、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的30%额外向受益人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是男性:则本款特定恶性肿瘤特指原发于男性肺、肝脏、胃的恶性肿瘤以及白血病;
若被保险人是女性:则本款特定恶性肿瘤特指原发于女性肺、肝脏、胃、乳房、子宫颈、子宫体、卵巢、输卵管、阴道、外阴的恶性肿瘤以及白血病。
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 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 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