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中银三星中银聚盈是不是骗人的?保险金如何给付?不赔哪些情形?

2021-05-25849次浏览
小新客服
中银三星中银聚盈是由中银三星人寿承保的一款年金险,那么这款产品是不是骗人的?保险金是如何给付的?哪些情况不赔?下面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

一、中银三星中银聚盈是不是骗人的?

 

中银三星中银聚盈不是骗人的。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全国性寿险公司,前身是成立于2005年的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158月经保监会批准公司股权变更,成为由中国银行控股的全国性寿险公司,投资人包括中国银行、三星生命保险株式会社和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作为旗下产品的中银三星中银聚盈是一款年金保险,提供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还有身故保障,是一款十分不错的产品,可以放心投保。

 

二、中银三星中银聚盈如何给付保险金?

 

1.特别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在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按照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2.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第6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该日)前,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该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前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该日),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3.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4.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特别生存保险金或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中银三星中银聚盈不赔哪些情形?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