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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祥裕安康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保障什么?免责哪些情况?

2021-05-24192次浏览
小新客服
百年祥裕安康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是一款中长期人寿保障产品,有4种保障年限可以灵活选择,能够保障身故或全残,且可以每年领取收入保障金,那有哪些免责情况呢?详见下文。

一、百年祥裕安康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产品信息

 

百年祥裕安康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的投保年龄为18-60周岁,保险期限有四种可以选择,即保至50/55/60/65周岁,缴费方式可以与保险公司约定。

 

二、百年祥裕安康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保障什么?

 

百年祥裕安康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主要可以在出险时提供家庭收入保障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或等待期之后因为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则保险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家庭收入保障保险金,并在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家庭收入保障保险金。并且投保人不用再继续缴纳保险费,直到保险合同期满为止。

 

三、百年祥裕安康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免责哪些情况?

 

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家庭收入保障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自伤、参与斗殴、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若是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该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家庭收入保障保险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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