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韩永瑞终身寿险的投保信息
1.投保年龄:18周岁-65周岁
2.保险期间:终身
3.交费方式: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20年交
二、中韩永瑞终身寿险的特色
1.适宜保费,终身守护:积极响应中国保监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费率政策改革,特别推出首款新型产品,可以高性价比的保险费率,获得终身提供的身故以及全残保障;
2.保单贷款,灵活便捷:提供高达现金价值90%的保单贷款,既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又可以满足人生旅途中的各种应急需求;
3.随心附加,保障全面:可选择多种附加险,让保障更全面。
4.多样交费,自主选择:多达五种交费年期,自主选择,投保年龄可达65周岁。
三、中韩永瑞终身寿险保什么?
在合同保险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保障期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生命末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经约定医院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疾病状态的,保险公司按合同50%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同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在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后,合同的保险金额减少50%,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保险金额重新计算。
四、中韩永瑞终身寿险不保什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