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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宁保重大疾病保险C款提供哪些保障?不保障哪些情况?

2021-06-173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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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为了对“康宁”系列保险产品进行再次丰富,在“康宁保A款”和“康宁保B款”保险产品组合基础上推出了国寿康宁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C款保险产品组合。那么,国寿康宁保重大疾病保险C款提供哪些保障呢?不保障哪些呢?

一、国寿康宁保重大疾病保险C款提供哪些保障?

 

国寿康宁保重大疾病保险C款的保险责任比较简单,主要为两个:

 

1、重大疾病保险金

 

国寿康宁保重大疾病保险C款保障了120种重大疾病,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罹患合同约定的重疾,保险公司会按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的100%进行赔付。

 

2、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胡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下面两者的最大值给付身故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本合同现金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二、国寿康宁保重大疾病保险C款不保障哪些情况?

 

根据保险合同,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不包括严重肌营养不良症、严重肾髓质囊性病、肝豆状核变性(Wilson)、脊髓小脑变性症、骨生长不全症(Ⅲ型)、亚历山大病、异染性脑白质营养不良和严重甲型及乙型血友病),先天性畸形(不包括艾森门格综合征、脊柱裂和永久性脑脊液分流术)、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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