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安护航一号定期寿险提供哪些保障?
平安护航壹号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之后因免责意外的情形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每次合同恢复效力)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的,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合同附表所列“全残”的,保险公司会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身故保险金和意外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只给付其中一项。
二、平安护航一号定期寿险不提供哪些保障?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会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增、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三、平安护航一号定期寿险适合哪些人买?
平安护航一号定期寿险适合上有老、下有小,有房贷、车贷,承担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工薪一族投保,因为他们正处于人生责任最重的时候,万一发生意外,房屋的还贷压力、孩子的教育费用压力、老人的赡养费用压力,都会让整个家庭不堪重负。
一份定期寿险,价格相对便宜,不会占据太多家庭支出,而且能让被保险人在有限的时间里,用最少的钱获取最大的保障,给家人和未来多一份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