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富德生命福上福终身寿险B 款的保障内容
1.疾病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富德生命福上福终身寿险B 款的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价值。
三、富德生命福上福终身寿险B 款可以申请减少保额吗?
合同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且生效两年后,投保人可以申请减少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同比例减少,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减少保险金额后,保险费按剩余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交纳。保险公司按减少后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