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友邦附加守御天使(A款)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信息
友邦附加守御天使(A款)重大疾病保险是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不推出的一款健康保障产品,它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32种重大疾病保障,保至60周岁。它的投保年龄的要求是0—55周岁的人群,缴费方式是与主险合同的缴费方式一致,保险期限是保至被保险人60周岁。
二、友邦附加守御天使(A款)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保障?
1、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于确诊后30日时仍然生存的,那么保险公司将会为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或接受重大疾病定义中所指的该手术时合同的保险金额。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终止。
2、全残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发生全残且在全残后30日时仍然生存的,那么保险公司将会给付全残保险金给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保险金额。合同的全残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在给付全残保险金后终止。
三、友邦附加守御天使(A款)重大疾病保险什么情况下不保?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