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瑞人生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的犹豫期是多久?
自签收合同之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投保人在仔细审视合同后认为该合同与自身的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其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合同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该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金瑞人生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的保险责任
金瑞人生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主要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条件和方式如下:
(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的50%及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25%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金瑞人生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的免除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