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爱心人寿爱鑫享两全保险分红型哪些人可以买?
爱心人寿爱鑫享两全保险分红型的承保年龄是出生满28天到65周岁,不在这个年龄范围的人群是不能投保的。另外,这款产品的保险期间为5年,犹豫期和等待期分别为15天和180天。
二、爱心人寿爱鑫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条款解析
1.满期生存保险金20万元: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30万元: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3.分红: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进行分配,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保险公司,按保险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申请或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后,交清增额保险对应的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的身故保险金为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身故保险金为3倍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
三、爱心人寿爱鑫享两全保险分红型不保哪些情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