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臻爱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免责情况?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患有终末期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或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含两年)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向向投保人以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各项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后患病(因输血或者工作原因导致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不包括肌营养不良症),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的,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含两年)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以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的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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