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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传禧终身寿险提供哪些保障?不保障哪些情况?

2021-06-13214次浏览
小新客服
传禧终身寿险是百年人寿推出的一款寿险产品,作为可以实现财富传承的一类产品,百年传禧终身寿险具体可以提供哪些保障?又有哪些情况是无法保障的呢?今天,小新就来和大家说一说。

一、百年传禧终身寿险提供哪些保障?

 

百年传禧终身寿险的保障非常简单: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以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会按以下两项金额中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岁以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与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相比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比例与被保险人的年龄有关,被保险人在18-40周岁,保险费比例为160%;被保险人在41-60周岁,保险费比例为140%;如果被保险人在61周岁及以上,保险费比例为120%

 

2、等待期

 

百年传禧终身寿险的等待期为180天,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但因意外伤害3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等待期时间的限制。

 

二、百年传禧终身寿险不保障哪些情况?

 

根据保险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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