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公司可靠吗?
2017年1月成立的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是50亿元人民币,总部设立在广州。主要经营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主要经营区域在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四川省、江苏省、重庆市。复星联合偿付能力如下表:
指标 |
2019年 |
2020年 |
实际资本(元) |
1,417,519,980 |
2,215,600,216 |
核心资本(元) |
1,417,519,980 |
2,215,600,216 |
最低资本(元) |
903,670,429 |
1,475,827,744 |
核心偿付能力溢额(元) |
513,849,551 |
739,772,472 |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156.86% |
150.13% |
综合偿付能力溢额(元) |
513,849,551 |
739,772,472 |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
156.86% |
150.13% |
二、复星联合附加孕育综合疾病保险怎么为孕妇和宝宝保驾护航?
1、妊娠疾病医疗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因妊娠导致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项或多项妊娠疾病,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对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医学必需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给付妊娠疾病医疗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的妊娠疾病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的妊娠疾病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金额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2、医学必须流产医疗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自然流产或治疗性流产,对被保险人流产过程中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医学必需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给付医学必须流产医疗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的医学必须流产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的医学必须流产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金额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新生儿严重先天性疾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分娩的新生儿自分娩之日起30日后仍生存,且在一周岁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发生本保险合同列明的一项或多项严重先天性疾病的,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新生儿严重先天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4、补偿原则
如果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部分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医疗费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