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爱健康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免责情况?
一、因下列第1-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 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8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8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第1-9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轻症疾病、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的,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2-9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