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恒安标准附加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能买吗?
1、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终止
①开始:投保人完成投保申请,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本附加合同成立。自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到达保险公司的账户之日起,本附加合同生效,具体的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公司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②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a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b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
c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d本附加合同的效力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止,未在中止期间内恢复效力的;
e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或保险责任终止的情形。
2、重大疾病保障:保障75种重大疾病,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被确诊为重大疾病时保单年度数和交费期间数的较小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3、身故保障: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前身故的,赔付已交保费和保单现金价值两者中较大者;在18周岁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保单年度数和交费期间数的较小者。
4、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前永久完全残疾的,赔付已交保费和保单现金价值两者中较大者;在18周岁之后永久完全残疾,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保单年度数和交费期间数的较小者。
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保险公司最多只给付其中一项, 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恒安标准附加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优点?
保障比较全面,恒安标准附加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障重疾、身故和全残,和市场上大多数的重疾险保障范围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