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都会人寿附加都会卫士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的保障内容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人将每年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直至本附加合同期满。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投保人就无需再缴纳本附加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首次赔付身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为零。
(2)全残保险金
假如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保险人要每年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直至本附加合同期满。自被保险人全残之日起,有保人就不需要再缴纳本附加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首次赔付全残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为零。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大都会人寿附加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不保障的内容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三.购买大都会人寿附加都会卫士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可以享受的权益
1.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索赔: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3.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4.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