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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福保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好吗?有什么保险责任?

2021-05-1748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重大疾病看似离我们的生活很遥远,实则一直在我们的身边。有时候有些病的发生就在患者觉得没事的时候就已经很严重了,而面对突然地重病,很多家庭却陷入了困境中。今天我们来介绍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那就是平安附加福保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看看它有哪些保险责任。

 

一、平安附加福保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信息介绍

 

平安附加福保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是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一款健康保障产品,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100种重疾保障、30种特定轻度重疾保障,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可以累计赔付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一次。

 

它的投保年龄的要求是符合承保条件者即可,缴费方式采用和主险合同相同的方式,保险期限为被保险人终身,等待期是90天。

 

二、平安附加福保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保险责任?

 

1、等待期

 

从合同生效(或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为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或“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将退还投保人所支付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2、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且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特定轻度重疾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达到三次时,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2)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事故导致其发生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将仅按一种特定轻度重疾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3)如果被保险人确诊特定轻度重疾时已经符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那么保险公司将按照下述“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不再承担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的责任。

 

3、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终止,平安附加福保保终身寿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平安附加福保保终身寿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平安附加福保保终身寿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平安附加福保保终身寿险合同终止

 

3)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4)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前已发生某重大疾病,合同生效后再次发生该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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