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e心安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结束后因为意外伤害意外原因导致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累已经缴纳的保费总额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结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过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合同中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此时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前就已经申请并获得轻症疾病保险金,并且该轻症疾病的确诊发生在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之后,那么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会扣除已经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只会给付其中一项。
三、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结束后因为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过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合同中所约定的轻症疾病,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的2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一种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肌肤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终止。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准。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不管延续多长时间,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会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为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初次罹患合同中所约定的重大疾病,并且重大疾病同时涵盖了合同相应的轻症疾病的标准,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四、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在缴费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间后经过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合同所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被保险人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经缴纳,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