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华至尊保重大疾病保险保什么?
保险期限:终身;
犹豫期:15天;
等待期:180天,意外伤害事故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等待期;
诉讼时效:2年;
宽限期:60天;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非本意的、突然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
猝死: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 24 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
二、国华至尊保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免除情况
因下列第1至第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酗酒、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但符合 本合同“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经输血导 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效力终止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9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效力终止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