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利益给付
在本附约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约签发90天后或在本附约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后因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且重大疾病之确诊是医生在被保险人仍然存活之时作出,经保险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附约保险责任范围以内,保险公司将赔付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重大疾病或全残的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重大疾病利益给付金额或全残利益给付金额;
(2)身故日主契约的保证现金价值。
2、意外全残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如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中宏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免责条款?
因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或在下列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上述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任何赔付责任:
1、先天性固有疾病及其并发症,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的疾病(在保险公司投保文件上书面声明的疾病除外);
2、被保险人殴打、自杀、故意自伤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3、被保险人参与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潜水是指以辅助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 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攀岩运动是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的运动;探险活动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武术比赛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特技表演是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的表演;
4、被保险人受精神错乱或各种精神性疾病的影响;
5、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航空交通工具除外。航空交通工具是指领有合法的公共客运营业执照、有固定营运时间和营运线路,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而不限制乘客类别的航空交通工具,但不包括自行租赁的交通工具及各种形式的包机。);
6、主契约的责任免除条款所列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