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中的特定名词解释
分娩:指胎儿从母亲产道娩出的过程(包括剖腹产),但不包括流产、引产等人为终止妊娠的行为。
妊娠:指胚胎和胎儿在母体内发育成长的过程。
活产新生儿:指妊娠满28孕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4 项生命体征(心跳、呼吸、脐带搏动、任意肌收缩)之一的新生儿。
连带被保险人: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所分娩的活产新生儿为本合同的连带被保险人。
二.人保财险母婴安心保险2009版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
3.被保险人妊娠满28周及以上,因为分娩原因身故。
4.连带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内身故。
三.人保财险母婴安心保险2009版的产品特色
1.保障范围广:产品不仅保障被保险人在一年内的意外伤害身故、残疾责任;而且涵盖了保险期间内住院分娩的身故责任;以及连带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的身故责任。
2.承保对象范围广:不仅保障年龄在20-40周岁、身体健康、有生育计划的育龄妇女,还包括其在保险期间内入院临产的胎儿及分娩后的新生儿。
四.值得注意的是,购买人保财险母婴安心保险2009版,不保障以下的内容: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流产、药物过敏;
(5)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但剖腹产手术除外;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
(9)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0)被保险人入住医院时确诊为死胎、无胎心音的胎儿;
(11)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2)恐怖袭击。